| 【内容提要】 近年来,“公共财政”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府所关注的问题。尤其财政政学界和法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“公共财政”的讨论。本文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,对公共财政的概念、职能、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,提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是政府“公共服务”的重要组成部分,公共财政体现了和谐社会“利益均衡”的法律原则,得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共财政,公共财政的推行,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结论。
主题词:公共财政 和谐社会
一、和谐社会的概念
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提出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”的重要论断,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什么是和谐社会,怎样实现?正可谓见仁见智,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做出回答。笔者认为,有必要从该概念提出的源头及背景上加以考察,“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、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,……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,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,注重激发社会活力,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,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,维护社会安定团结。” [1]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《决定》的论断。 |